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基本制成
近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透露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已基本制定完成,并且發展思路有很大轉變。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邁進大范圍增量替代和區域性存量替代的發展階段,但棄電嚴重、補貼資金不足、能源結構占比較低等問題日益突出,已影響到可再生能源進一步發展。
在“十三五”規劃中,針對這些問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思路有了重大轉變。未來五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再以規模為導向,而是注重市場消納,如采取就近、就地利用等。
與此同時,還將引導地方政府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基本要求是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15%,具體指標會根據各省市情況。
換句話說,可再生能源在接下來的發展更注重實際應用,而不是當初的規模增長。例如棄電嚴重的地區,就應當提高市場消納能力,不能再繼續增大規模。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扶持力度不斷加大,未來電源端的投資仍會繼續向可再生能源傾斜。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是大勢所趨,未來有相當大的潛力可供挖掘。
預計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6.8億千瓦,年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27%。但實現目標前,還需解決上述問題。
像棄電問題,今年上半年,全國風電棄風電量達323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48億千瓦時;像補貼問題,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累計高達550億元。
除了解決這些問題,還需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只有持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才能讓可再生能源更具競爭優勢。同時,要加快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工作和完善資源評價數據,跟上可再生發展的步伐。
另外,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如果政策措施及制度建設不配套,加上缺乏市場監管機制,會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產生制約。
總的來說,可再生能源發展前景一片大好,未來在能源結構的比重必定會越來越大,這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推動,才能促使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