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醞釀改革 有可能取消補貼
業內人士紛紛呼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調整相關政策。據透露,下一步全國人大將加強對《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法律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適時修訂完善法案內容。而可再生能源電價和補貼政策也醞釀改革,將實行電價和補貼的分離,差價補貼模式變成定額補貼,并且更多傾向于分布式。
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如此評價。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34.6%,已連續4年居世界第一;全國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4218萬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國躍居世界第一。而“十三五”風電和光伏的目標分別是2.1億千瓦和1.5億千瓦。
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挑戰。首當其沖的便是優先并網制度落實不到位,全國“棄風棄光”現象嚴重。2016年上半年,全國棄風電量326億千瓦時,棄光電量37億千瓦時。
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不足的問題也愈演愈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介紹說,截至今年上半年,該項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左右,“盡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很快要下發實施,會緩解一定的壓力,但是隨著可再生能源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到年底預計突破600億還是很有可能的。”
在支玉強看來,《可再生能源法》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對拒絕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追究處罰規定,同時補貼資金來源方面的法律規定有歧義,第20條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來源于電價附加,但在第24條又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既包括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包括電價附加,這樣就造成了在實際執行中,有關部門莫衷一是。
支玉強透露,我國現行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和補貼政策需要做出調整的完善,首先組成電價的兩部分——燃煤標桿電價和財政補貼要分離,以適應當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同時,把差價補貼模式變成定額補貼,并且逐步降低標準,同時補貼的方向也會調整,更多地傾向于分布式。此外,推進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來發現補貼的標準,最終的目標是要取消補貼。